关于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 未进行公务员登记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
据反映,目前公务员登记中,部分地方未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批复》(黔府函[2004]42号):“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的规定,未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进行登记。为准确掌握和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决定对目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
一、目前未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县(市、区、特区)农业、畜牧局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批复》向人事部门专门报告,请人事部门明确不予登记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并立即将情况报市(州、地)农业、畜牧局。
二、市(州、地)农业、畜牧局对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单位、人员数、原因等情况调查汇总,于2009年4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不必上报情况。
联系人:袁江
联系电话:5288344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