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 未进行公务员登记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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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5797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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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09〕5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 未进行公务员登记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

据反映,目前公务员登记中,部分地方未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批复》(黔府函[2004]42号):“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的规定,未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进行登记。为准确掌握和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决定对目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

一、目前未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县(市、区、特区)农业、畜牧局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系统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批复》向人事部门专门报告,请人事部门明确不予登记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并立即将情况报市(州、地)农业、畜牧局。

二、市(州、地)农业、畜牧局对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单位、人员数、原因等情况调查汇总,于20094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不必上报情况。

联系人:袁

联系电话:5288344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