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坚决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投资环境 深入清理农业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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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5849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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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0〕26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坚决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投资环境 深入清理农业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现将《关于坚决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清理农业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坚决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清理农业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的实施方案

联系人:袁江

联系电话:5288344


○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坚决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清理农业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法制、效能、廉洁的政府为宗旨,以“简政放权、转变作风、优化环境”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按照坚决取消、下放和归并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服务“三农”上,放到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放到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以提高审批效能上。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审批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方式创新,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必减”、“能合必合”、“能放必放”、“能快必快”、“不收费”,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二)服从和服务于我省“三农”工作大局,努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副组长:胡继承(省农委副主任

胡红霞(省农-委纪检组长)

员:田志清(办公室主任)

王金奇(监察室主任)

邓继志(法规处处—长)

黄俊明(种植业综合处处长)

李敬丹(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海峰(乡镇企业管理力、公室副主任)

瑜(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冲(渔业处处长)

琼(科技教育处处长)

张志宏(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处长)

王丽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田志清

办公室副主任:邓继志、王金奇

办公室工作人员:袁江、郑丽娇、李子红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以三轮审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所保留的事项以及省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基础,对目前我省农业部门履行的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坚决落实以—卜要求:一是能减必减。对不合符政企、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通过各类中介组织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其它监管方式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部门多环节重复交叉审批的事项等,该取消的要取消。二是能合必合。凡同’一事项存在多个环节而分成多个事项的,要研究整合,该归并的坚决归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三是能放必放。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省本级实施但明确由县以上农业部门实施的,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尽量交由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切实做到能—卜放的坚决下放。

(二)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完善“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由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具体承办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在省农委内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切实做到“能快必快”。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行政审批承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及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廉政、高效。

(四)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涉农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五、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委办公室负责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法规处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驻委监察室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本部门、单位承担现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并提出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具体意见。

委。各有关部门、委属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单位、受委托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各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清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研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清理任务。种植业综合处、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行业的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清理工作。

(二)全面、深入开展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分管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清理工作不漏项。要按照服从和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尤其是近年来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确定清理意见。

(三)及时提出简政放权措施和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就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整合、减少、下放、取消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工作措施和具体意见。特别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权是否下放,如何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取消等提出具体意见。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讲话要求,对本部门买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有关附表,并按规定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六、实施步骤

(一)1025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观行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填制清理结果表格),提出减少、归并、下放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体意见,及时报送委法规处。

(二)1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有关部门、

单位行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由主任办公会议或领导小组审查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简政放权有关程序,制发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1115日前,完成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清理结果呈报和简政放权工作情况汇报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工作按驻委监察室安排进行。

(六)继续实施简政放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