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畜牧兽医(渔业)局:
为了确保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完成和明年“元旦”、“春节”渔业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成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业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我委将组织工作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渔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完成全年渔业安全目标任务。对照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对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及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治理并完成整改;重点检查渔船船体以及消防、救生、通信、信号等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严禁渔船带“病”作业;严厉查处渔船非法运输行为,检查有效证件持有情况,坚决制止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3月15日)。根据“元旦”、“春节”及节后渔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抓好“两节”及节后渔业安全生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提早安排,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紧接安排第二阶段行动,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明年“两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请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省农委(渔业局)。
联系电话:0851—5286744
传真:0851—528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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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