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局、司法部联合印发文件(国统字[2010]38号)和农业部(农市发[2010]7号)文件,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精神,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0]72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统计自查工作,填好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表,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表报送省农委(渔业处)。
联系人:李谦;电话:0851-5280253;
邮箱:493659003@qq.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