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0〕105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州、地)本级及所辖的2个县(市、区)、4个乡(镇)。
被检查县(市、区)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抽取,各检查组出发前公布名单。抽取原则:一是以前未被抽查过的(县少的地区除外);二是畜禽养殖量较大的;三是畜禽调运、交易频繁,曾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
被检查乡(镇)、自然村名单由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县(市、区)后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市(州、地)
1、听取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署及春防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1)春防工作安排情况;
(2)政府和业务部门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情况;
(3)防控经费落实、拨付到位情况(疫苗配套、扑杀补助和工作经费等);
(4)春防免疫情况;
(5)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实验记录、采样登记、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经费安排、库存情况);
(7)春防督查情况;
(8)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处置措施,疫情控制情况)。
(二)县(市、区)
1、听取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署及春防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1)春防工作安排情况;
(2)政府和业务部门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情况;
(3)防控经费落实、拨付到位情况;
(4)春防免疫情况;
(5)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实验记录、采样登记、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经费安排);
(7)春防督查情况;
(8)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处置措施,疫情控制情况);
(9)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村防疫员报酬、培训等)。
3、现场检查。
(1)县级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查实验记录,采样登记表等);
(2)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库存、台帐、进出库单);
(3)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情况(包括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免疫档案及冷链配备等);
(4)规模场(户)免疫程序、消毒记录等。
4、现场采样。
(1)每个市(州、地)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随机抽取牲畜血清15份(猪血清5份、牛血清5份、羊血清5份)和家禽血清10份(鸡血清5份、水禽血清5份);
(2)每个被抽查县内,随机抽查2个规模牲畜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血清10份;随机抽查2个规模养禽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每个规模禽场至少采集血清10份(没有水禽场的,抽查另一个鸡场);
规模场畜禽存栏标准:猪存栏量5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羊存栏量30只以上、禽存栏量500羽以上;
(3)每个被抽查县内,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血清10份;
(4)每个被抽查县内,抽查一个活禽交易市场,采本省家禽血清10份(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采农贸市场);
(5)每个市(州、地)至少抽取120份牲畜血清(4个自然村,2个规模畜场,1个活畜屠宰场);至少抽取100份家禽血清(4个自然村,2个规模禽场, 1个活禽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取地区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每个市(州、地)抽调3人,其中市(州、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防站)负责人1名(任检查组组长),工作人员2名(其中实验室工作人员1名),组成9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1个市(州、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贵州省2010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由检查组现场考评和实验室抗体效价检测结果相结合进行评分。满分300分,其中被检查市(州、地)100分,被检查2个县(市、区)各100分(检查组实地考评70分,省动物疫控中心对抗体效价检测结果评分30分)。
四、检查时间
2010年5月19日-5月27日
5月19日,各检查组来贵阳报到(报到地点:贵阳金龙大酒店(省农委招待所),电话:0851-5282321);
5月20日,上午各检查组集中开会,安排布置检查具体工作和要求,下午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5月26日,各检查组返回贵阳金龙大酒店,提交检查材料及血清;
5月27日,召开检查总结会,各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安排有关工作。
五、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及评分标准开展检查活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市(州、地)和被检查县(市、区)工作。
2、检查组人员全程参与采样工作,同时要求监督封存样品,采样数量不得少于规定数量。
3、各市(州、地)自带车辆参加检查。同时被检查地、县要准备好采样器具以及检查相关工作。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各检查组返回贵阳后,提交1份检查表格和3份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概括,春防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防控工作建议)。采集的血清样品送省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统一检测。
六、结果通报
检查活动结束后,我委将结合实验室检测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