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特色渔业 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特色渔业
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要求,为加快以大鲵为代表的特色渔业产业化进程,今年我委拟安排部分资金扶持特色渔业健康养殖示范项目,请各地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12日前报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谢巧雄崔巍
联系单位: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电话:0851-5289979(兼传真)
电子邮箱:gzapt@126.com
附件: 1、2011年度特色渔业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度特色渔业健康养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代项目建议书)格式
3、贵州省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特色渔业健康养殖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及要求
1、大鲵健康养殖小区建设:每个小区应有1~2个养殖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25户以上养殖户、户均养鲵量20尾以上;小区建设符合健康养殖生产条件要求,养殖户能够填写水产养殖生产、用药、销售记录。
2、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每个示范场大鲵养殖量1200尾以上; 4+龄可繁大鲵亲体(尾重3kg以上)不少于80尾;养殖场所符合健康养殖生产条件要求。建立水产养殖生产、用药、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种质资源档案,带动、培训周边农户开展大鲵养殖。
3、大鲵种质基因库建设、大鲵重大病害防控技术研究、健康养殖繁殖技术规范制定、技术人员培训及其它特色渔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省水产站制定扶持范围和要求。
4、养殖小区或示范场通过实施本项目能够达到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标准(附件3)。
5、实施期限:从立项下达财政资金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完成。
二、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
1、大鲵健康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1)项目县(市、区)或所在市(州、地)已出台支持大鲵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或安排有一定资金扶持;
(2)在企业带动下,已在相邻1~2个村登记在册有25户以上农户进行大鲵养殖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或散养农户,且养殖总规模在500尾以上;
(3)近三年来承担省级以上渔业项目无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2、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1)持有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
(2)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形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3)大鲵养殖历史1年以上,大鲵现有存池数不少于1200尾;可繁大鲵亲本存池量在80尾以上;
(4)养殖用土地征用或租赁期20年以上;
(5)项目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2010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3、大鲵种质基因库建设、大鲵重大病害防控技术研究、大鲵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制定、技术人员培训及其它特色渔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省水产站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1、大鲵健康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1)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要求市(州、地)或县(市、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省级资金的10%;
(2)省级财政资金的80%应用于大鲵苗种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尾;
(3)养殖户技术培训及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省级资金20%。
2、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1)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省级资金主要补助购置新增大鲵苗种(或亲本)、种质资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优先用于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其补助总额应占省级资金80%以上;
(3)聘用技术人员费用不得超过省级资金的15%。
四、申报数量及限额
各地项目申报数量要控制在分配名额内,原则上同一县(市、区)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数1个、大鲵健康养殖小区申报数不得超过2个(详见附表)。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市(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一式3份,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代实施方案)及附件一式3份。统一使用仿宋体4号字、A4幅面,装订成册,并附Word编辑的电子文档。
附表:
申报名额分配表
大鲵健康 养殖小区 |
大鲵健康养殖 繁殖示范场 |
大鲵种质资源基因库 建设等其它特色渔业项目 | |
贵阳市 |
3 |
4 |
|
遵义市 |
3 |
3 |
|
安顺市 |
1 |
||
铜仁地区 |
4 |
5 |
|
毕节地区 |
1 |
2 |
|
黔南州 |
4 |
5 |
|
黔东南州 |
3 |
4 |
|
黔西南州 |
1 |
||
六盘水市 |
1 |
||
省水产站 |
3~4 | ||
合计 |
19 |
25 |
3~4 |
附件2:
2011年度特色渔业健康养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代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项目投资总额:
申请财政补助:
填报日期: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制
一、项目相关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已具备的基础条件
重点描述项目拟实施地点现有的基础设施、养殖水平、养殖规模、技术条件、资源条件等。
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研发及推广能力、财务基本状况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等。
四、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及内容 (分别叙述项目完成后总体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建设规模及内容)
2、建设布局
3、生产技术(工作)方案
4、建设目标 (以具体数据表述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生态及社会目标)
5、实施进度安排(分季度或月安排工作进度)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估算
2、资金来源
3、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措施
七、附件
(1)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现有土地使用权法定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现有养殖场所平面图及规划设计平面图(或照片);
(4)若有外聘技术人员的,须提供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5)大鲵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6)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7)有形资产评估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出具);
(8)其它附件。(若用于贷款贴息须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凭证复印件)
附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 ||||
省级 补助资金 使用方向 |
支出内容 |
任务数量 |
支出标准 |
金额(元) |
合 计 |
||||
资金测算 补充说明 |
||||
项目单位 账 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账 号: |
说明:(1)支出内容应列支各科目详细清单。
附件3:
贵州省大鲵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标准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养殖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养殖大鲵尾数在1200尾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四)场区内环境整洁,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八)建立《大鲵种质资源档案管理记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养殖大鲵产品应在两年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户25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