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换发渔业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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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636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1〕16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换发渔业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换发渔业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渔政局制定的《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我省制定的《贵州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下称《制度》),我委决定,从6月25日起开展新一轮执法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人员范围

凡符合《办法》中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换(发)证。

此次换证因新发布的《办法》对执法证有效期和证号进行了调整,为了统一规范管理,证件有效期届满和未到期的都将一起换证,同时,还未申领证件的执法人员,一并申请发证。

二、办证有关程序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制度》中第四条规定进行,请以地区为单位分别报送换领和新申领执法证的有关材料。

三、办证时间

因今年是新一轮执法证换发,比较集中,拟集中办证2次,分别在9月和12月。各地换(发)证人员有关资料请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农委渔业局,逾期未上报者,一律不予办理。以后每年的办证时间按照《制度》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重视执法证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制度》要求,做好新一轮换证工作,保障渔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换发及管理工作,请于6月30日前将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的人员名单(附件)报省农委渔业局。  

(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中关于发证范围和申领人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核,不按规定核发证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特别强调的是:对没有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单位,将视为没有专职从事渔政执法工作的岗位,不在发放执法证的范围。

(三)为提高执法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新一轮换证的执法人员信息需全部录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的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子系统。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制度》规定,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保证新换(发)证人员的信息全部录入系统。

五、关于渔政制服及配饰的调整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现行渔政制服及配饰将进行调整改进,同时,将对现行渔政制服供应办法进行调整,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为避免造成浪费,建议需要换装或还没有配备服装的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推迟配备服装和换装,或减少换、着装数量,待新式制服公布后再进行换装。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执法证号进行了调整,胸号也须重新制作。为避免造成浪费,在新旧制服及配饰过渡期间,原胸号仍可使用,待新式制服佩饰公布后再更换新胸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秀丽

话:0851-5289790

真:0851-5284467

电子邮箱:cflegz@163.com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编:550001


附件: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负责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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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负责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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