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审计厅 “2007至2008年度农村沼气建设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地)农委(农业局):
根据省领导对省审计厅《关于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及黔西县、遵义县、铜仁市三县市2007至2008年度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综合报告》(黔审呈[2010]28号)的批示精神和省审计厅《2007至2008年度农村沼气建设专项的审计调查报告》(黔审农派调报[2010]1号)的审计意见,指出了各级农业部门在实施沼气项目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项目申报、资质审查、内容批复、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务必引起各级高度重视,现将《审计报告》中反映涉及到你地区的问题(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对照检查问题及时组织进行认真整改,不得走过场。通过整改,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请将整改情况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农委(农村能源管理站)。省农委将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务求实效。
附件:有关市州地2007至2008年度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doc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