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起草了《贵州省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调研提纲》,请各地按照提纲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本市(州、地)农村能源调研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形成的调研报告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生态能源处韦天鹏、陈纲
电话:5285093(传真)
电子邮箱:gzsnwnyc@163.com
附件:贵州省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调研提纲
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
贵州省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调研提纲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科学合理加快我省农村能源建设,特制定本调研提纲,调研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十一五”农村能源发展回顾
1、主要成就。本区域“十一五”期间在发展农村能源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2、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本区域“十一五”期间在发展农村能源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
3、存在问题。主要制约本区域农村能源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五”农村能源发展环境条件分析
对关系本区域“十二五”期间农村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重点领域的发展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未来五年本区域能源发展将面临的环境因素及客观条件。
1、不利因素;
2、有利因素。
三、“十二五”农村能源发展目标及建设重点
1、发展目标。通过调研本区域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常温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利用及沼气综合利用等,确定“十二五”期间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
2、建设重点。在本区域“十二五”期间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中,筛选出一批未来五年带动力强的项目和工程,确保本区域农村能源又好又快发展;
3、建设任务。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常温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利用及沼气综合利用等的建设要求、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实施年限等。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主要包括补助标准,估算总投资、中央、地方投资、自筹资金等。
五、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农村能源建设体系的思路及措施,确保农村能源重点工程建设采取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4、坚持标准,示范引导。
5、健全队伍,保证质量。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省、市最新情况,按时完成各地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