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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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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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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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56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检疫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1]47号)要求,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环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单独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来源情况。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监管等环节是否有人干事。

(二)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检疫监管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是否制定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是否建立检疫监管等环节责任制。

(三)执法条件情况。是否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检疫监督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是否到位,检查处理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检疫人员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边自查边抽查的方式进行,分为各县自查、市(州、地)检查和省农委抽查三个阶段,4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一)自查。各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辖区内的每个乡(镇)、每个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大型农贸市场等重要环节检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暗访不得低于所有检查次数的20%,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等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州、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各市(州、地)农牧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各县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县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和落实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暗访不得低于所有检查次数的5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辖区内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州、地)党委、政府汇报。4月20日前将检查及整改报告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抽查。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州、地)检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市(州、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检查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抽查主要采取暗访的形式,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写出书面的汇报材料交省农委防疫检疫处,我委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检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从根本上解决。

(四)通过此次检查,要从根本上转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在思想上要树立依法依规检疫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杜绝检疫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实现检疫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黔农办发(2011)56号.doc




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