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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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2-01397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2〕24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

为推动我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工作,今年我委专门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省级水产良种场管理和认定办法(试行)》,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打下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产良种体系管理和建设,特开展水产原良种场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条件

1、需要申报的单位或企业,按照《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和认定办法(试 行)》规定的程序,由苗种生产单位或企业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申请书》,提供基本情况说明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初验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评。

2、对已获得省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按照《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和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填写《贵州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申请书》,提供基本情况说明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保留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不合格或不参加复核的单位,取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二、申报时间

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水产原良种场的申报和复核工作,并按照《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和认定办法(试行)》要求,提出审核意见,于915日前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一式二份)报送省渔业局。

联系电话:0851-5287048   联系人:高敏  杨湘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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