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质量和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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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2-0145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2〕2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质量和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质量和安全使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2]6号)、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黔农发[2012]34号)和《贵州省2012年兽药安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农发[2012]33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为期一周的兽药经营清理规范和兽药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各地兽药GSP实施进程及兽药经营清理规范、兽药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和兽药安全使用环节,并且摸清兽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为更好的推动兽药监管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我省兽药监管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组织清理、规范兽药经营情况;是否按要求对未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户进行清理;对获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主要查看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库房、购货渠道、兽药台账、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是否违规经营农业部通报所列的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和人用药品,经营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否遵守农业部批准的组方或符合兽药典的规定。

(二)检查规模养殖场(户)兽药安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规模养殖场(户)兽药贮藏条件、兽药进货渠道、兽药使用及诊疗记录、兽医人员相关资质、兽药安全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使用禁用兽物、假劣兽药、人药兽用,是否执行休药期和滥用抗生素及激素等)。

(三)各地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兽药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兽药监管工作的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检查组由省农委领导畜牧办、法规处、执法总队、省药检所负责人和市(州)有关人员组成,分三个组具体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活动时间:2012723-29日。检查组各市(州)成员于72315:30点前到贵阳金龙酒店(省农委大楼旁)报到,16:00点在金龙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安排部署会,7249:00点从省农委出发分赴各地。

(三)每个市(州)至少检查2个县,每个县检查经营企业5—8家(其中乡镇店2—3家)、养殖场(户)3—5家。

(四)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填写《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兽药经营许可证统计表》(附件3),并于723日报到时一并交到会务组(电子文档)。

(二)各检查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12729日前向省农委医政药政处提交电子版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省农委在贵阳组织召开各检查组汇报会和全省兽药质量监管工作会议(另行通知)

抽调参加交叉检查活动的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的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费由省农委负责。


人:黄联系电话:0851-5286055

QQ邮箱:1220975639@sina.com


附件:1.兽药监管工作检查分组情况

             2.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汇总表

             3.兽药经营许可证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