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渔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好2月11日农业部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渔业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常抓不懈,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检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渔业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为主、党政领导、行业监管、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将渔业安全生产列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渔业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严格考核奖惩,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落实到乡镇、村、街道和居委会,落实到企业、船主和船上人员。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促使渔业生产经营者切实治理安全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监管到位、规章执行到位、自检自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船工保险到位,切实完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
三、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
我省渔船设施旧,质量差,隐患多。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渔船基本数据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作业现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推进渔业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船用产品质量整治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船用产品特别是救生设施的检验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上渔船。将“打非治违”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采取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回头看”等多种形式,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渔区码头,直接上船,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化渔业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做到“到位检、检到位,到位查、查到位”,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非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查处,对有查出隐患不整改的,缓发其柴油补贴,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发,通知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停发其柴油补贴。各地都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讲情面、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务求实效。
四、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平安渔业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文件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探索将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事故预防,加强事故应急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事故预防,加强与安监、海事、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渔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及时为渔业生产提供气象预报、水上遇险报警、协助搜救指挥等通信服务。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引导企业、船主和渔船从业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及时避风避险,组织和参与水上遇险和事故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要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投入,提升渔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