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对农业部通报2013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对农业部通报2013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省直管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2013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3〕30号)要求,各级各兽药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各地兽药行政主管部门要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和产品汇总表》,集中力量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被农业部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销售的假劣兽药,责令经营企业召回销毁。特别要加大对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伪造和套用产品批准文号、使用过期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含量为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组织查处。
二、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假劣兽药信息、质量抽检信息通报辖区养殖场(小区、户),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兽药GSP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及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加强兽药采购源头管理,提高兽药质量抽检的可追溯性。
各地要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 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5285859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