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源头管理,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细化有关标准,切实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监管。各市(州)项目有关单位在报送年度增殖放流转移支付项目总结时,要对苗种生产单位及其参与放流情况进行专门总结,将参与中央财政项目年度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信息汇总表和信息登记表,报送我委备案。
联系人:省渔业局资环科 陈新佐 李乐宾
联系电话:0851-5287043;传真:0851-5284467
电子邮箱:chenzx615@163.com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