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第二批《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347号
关于颁发第二批《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二批提出考核申请的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和岑巩等25个县(市、区)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及基础理论、实验室操作考核等形式,对申请考核的兽医实验室资金投入情况、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实验室管理、检测工作、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认为上述2个自治州和25个县(市、区)兽医实验室符合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我委经过审核,予以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请各市(州)通知相关兽医实验室尽快到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领取《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联系人:余廷海,联系电话:0851-5283673。
附件:贵州省第二批考核合格兽医实验室名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