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350号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当前,正值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动物防疫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2014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是动物产品消费旺季,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交易量大,防控任务重,监管压力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强化基础免疫。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效果评价,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一次集中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要重点加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制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针对畜禽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中小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重点地区,进一步强化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的分布状况,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按规定做好疑似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和上报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做好常见多发病的防控。隆冬时节,也是生猪腹泻等疫病的高发季节。各地要根据农业部下发的《生猪腹泻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综合防疫管理,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努力减少疫病所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要切实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县区)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前,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和巡查等制度,重点检查动物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动物卫生状况,加大监管执法,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春节前要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活禽跨省调运检疫监管工作。今年5月,农业部将H7N9禽流感防控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管理(农业部第1950号公告)。近日,卫生计生委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养禽业生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36号)要求,活禽跨省调运,要严格执行在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禽群,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才能流通。对跨省调运的种禽种雏,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在家禽或环境中监测到H7N9禽流感病毒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立即停止活禽调运交易。严格处置感染禽群,对所有被污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至少21天后,经监测评估合格,方可恢复调运和交易。
(七)加强兽药、饲料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监管。各地要加强兽药经营许可和饲料经营登记管理,加大对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的进货渠道、库房和进、销记录,确保经营兽药、饲料的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大对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严禁养殖场(户)非法使用假劣兽药、禁用兽药和人用药品,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违禁物品和添加剂,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扎实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饲养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对精料成品和原料的检测,加强对青贮饲料、干草等易发霉变质饲料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杜绝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和添加剂。二是切实抓好原料乳生产质量检测,杜绝不合格原料乳流入加工厂。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运输、收购管理,详细记录原料乳来源、运输、加工等相关数据,确保乳品质量可追溯,并妥善保存备查,对每一批原料乳要按照国家乳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尤其要做好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等项目检测,不合格原料乳及时销毁,杜绝不合格原料乳流入加工厂。三是进一步抓好成品乳加工、检测、运输环节管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原料乳贮奶罐、生产管道、加工设施、生产原材料、包装物等的质量控制,每批出厂成品必须做好出厂前检测,未达标产品不得出厂,并及时排查问题产品出现的原因,彻底整改完善后,方可正常生产出厂。
三、做好应急值守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制定2014年“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请各市(州、新区)和省直管县于“两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2014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值班表传真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
联系电话:0851- 5286424(传真)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