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10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畜牧养殖实际状况,决定在全省养殖环节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并制订了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市(州)、省直管县畜牧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认真扎实地开展辖区内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把“瘦肉精”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市(州)、省直管县畜牧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拟定辖区内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时上报总结分析材料。要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合法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各县(市、区)畜牧部门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立即对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及时将阳性样品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做确证检测。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确证检测,第一时间向省农委和送样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电话:0851-85967420。
四、各地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谢劲松赵丽芬
电话:0851-852864240851-85286490
邮箱:gzxmc@sina.comSLB0850@163.com
附件:贵州省2015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