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5〕41号)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依据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13〕11号)。
二、注册原则
各地应根据《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已分发到各市(州)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制定核查员配置规划。有产品列入《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并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条件的市(州)、县方可配置核查员,县级和市级工作机构可各配置1名核查员。
三、注册条件
(一)热爱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查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组织能力、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表述核查意见;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具有有效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申请注册人员所属地已纳入省级工作机构统一制定的核查员配置规划;
(七)身体健康,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四、注册程序
(一)逐级推荐。市县级有产品的,由所在工作机构择优推荐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进行注册。被推荐人员填写《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表》(附件1),备齐相关材料后,由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汇总,填写《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贵安新区农水局和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直接报送。
(二)注册审批。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予以注册,并颁发《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
五、注册材料
(一)各申请注册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表》(1寸彩色照片粘贴1张,另外再提供1张,背面写清单位和姓名);
(二)各申请注册人的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时间要求
请各地于2015年4月1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宋涛联系电话:0851-85289380
电子邮件:sncpjgz@163.com
附件: 1.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表
2.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
2015年3月18日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
共20份
附件1: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申请表
(地县级工作机构)
申请类型: □ 首次申请 □ 换证申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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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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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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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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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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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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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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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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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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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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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属实,愿意参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核工作,已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部中心对核查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客观、科学、公正地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审核工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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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工作机构初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工作机构审核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部中 心审 批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本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工作机构名称(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所在地 |
考试合格 证书编号 |
《名录》产品名称 |
备注 | ||
省级 |
地级 |
县级 | |||||||
注:1.所在地请分别在相应的栏内填写。如: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开阳县。
2.“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是指已取得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资格考试合格证收编号。
3.“《名录》产品名称”是填写各地、县在《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中包括的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