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努力确保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
2014年,各级农牧部门一手抓监管职责调整,一手抓屠宰行业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畜禽屠宰环节没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但部分市、县只完成了屠宰监管职能划转,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并没很好的落实到位。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对此,各地要深刻认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尽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新机制,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积极推,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能力,依法及时处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积极协调,完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2014年全省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已如期完成了划转,但从各地的划转情况看,部分市、县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未分开;缺人员、缺手段、缺资金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此,各级农牧部门要客观分析,理性认识,按照刘远坤副省长“要顺利实现职责划转,防止出现屠宰环节质量事件,对存在的问题要逐步加以解决”的批示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注重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质量,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畜禽屠宰监管“缺枪、少炮、乏力”、“粮不足、兵不够、马不壮”的问题。坚持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机构、人员、编制三到位,尽快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体系。各地农牧部门屠宰监管工作必须明确有分管领导、有专管人员、有执法队伍、有屠宰专业技术队伍,不得出现管理“真空”、执法“真空”和推诿扯皮的现象。资金方面,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设立屠宰行业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精心组织,抓好 “屠宰亮剑”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顿规范获证定点屠宰企业。各地农牧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对目前已经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证》的屠宰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格确认,严格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检疫检验设施设备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保留定点屠宰资格;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整改不合格的,由农牧部门报请发证单位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未批先建和先建后报。
(二)加强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各地农牧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按照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及出证行为。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积极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大胆“亮剑”, 重拳出击,全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的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农牧部门要认真对本地区私屠滥宰和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联合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问题高发地段和春节等重要节点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等频发易发地区和肉食品加工专业区域。彻底捣毁私屠滥宰与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窝点,没收处理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等,杜绝流入市场销售,流入餐饮食堂和地下加工作坊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清理关闭无证屠宰场所。各地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无证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在规划设置范围内、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必须清理关闭。同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出台无定点屠宰许可证的牲畜屠宰企业关停政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推进,妥善解决因关闭屠宰场所引起的肉品供应问题,保障市场供应,确保肉品安全。
四、常抓不懈,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能力
各级农牧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农牧部门的优势,积极调动农牧队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建立新机制,强化屠宰监管各项保障措施,努力推进屠宰监管工作上台阶。
(一)狠抓屠宰行业队伍建设。各地要抓紧制订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对畜禽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提高畜禽屠宰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监督工作程序,严肃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纪律,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二)强化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各地农牧部门要建立统计信息员队伍,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要严格落实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计监测在促进畜禽生产和流通、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资金监管。各地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有关制度,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资金的监管,严格申报程序,做到申报数量真实、资料档案齐全、台账记录清楚,严格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假报无害化处理数据、挪用或套取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等事件。
(四)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屠宰行业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传递畜禽屠宰监管“正能量”。要切实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舆情应对能力,加大舆情动态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
黔农办发〔2015〕82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