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14号
关于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各饲料生产企业贯彻实施《规范》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贯彻实施《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内容(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采取各地全面检查和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各地全面检查阶段。7月1—30日,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对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省农委。
2.省级重点抽查阶段。8月1—30日,省农委草业饲料处将联合省农业执法机构对各地和饲料生产企业贯彻实施《规范》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饲料管理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联合检查组,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切实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形成高质量的检查情况报告。
3.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进一步推动《规范》贯彻实施。
4.请各地于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报省农委草业饲料处。
联系人:沈德林 联系电话:0851—85284977。
邮箱: slb0850@163.com
附件: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