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开展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05号
关于对2014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开展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畜牧)局:
为加强“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引导示范作用,定于2015年6月15日-7月15日,组织开展2014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14年度我省实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相关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村、畜牧)局,全省共计100个示范村。
二、考核依据
《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黔农发〔2014〕79号)。
三、考核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每个项目年度总结;(2)每个项目评分表;(3)项目考核评分依据材料;(4)县绩效管理考核自评总体报告;(5)市(州)项目绩效管理考核总体报告等。
各项目县严格按照省农委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好项目考评的相关资料。
四、时间安排
考核分为项目县自评、市(州)级考核和省级考核三个步骤进行。各项目县于6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材料报各市(州)农委。各市(州)农委于7月5日前完成市(州)级考核工作,并将材料报省农委。
五、相关要求
此次绩效考核结果,将与2015年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陈涛、臧燕
电话:0851-85282535、85285654
附件:《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黔农发〔2014〕79号)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