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部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业部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要求,为确保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为重点,“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努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认真做好8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自评和印证材料准备工作,迎接农业部考核。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属地责任落实、条件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狠抓执法办案,推进社会共治。
(三)加大监测和质检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确保蔬菜、畜产品、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加快推进全省检测体系建设及机构考核步伐。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落地示范,推进生产者按标生产,建立和完善“三品一标”工作机制,稳步扩大规模和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制度和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全天候监测,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积极、妥善处理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巩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播州区、印江县、罗甸县)创建成果,将其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加强对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凤冈县、七星关区、雷山县、习水县、长顺县、江口县)的督查指导;举办“双安双创”成果展,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
(七)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市(州)、县(区)监管机构建设,普及乡镇监管机构,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八)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依托专家及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解读宣传。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17年10月,省农委印发方案,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二)任务落实阶段
2017年9月~12月底,“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以下简称各地)、委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对照附件内容,开展督查检查,已部署的工作要抓好推进落实,未开展的工作要补缺补差,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总结自评阶段
2018年1~2月,各地、委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对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附件内容准备印证材料,于2018年2月5日前报送省农委农安处。
2018年2月,省农委组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收集实证资料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2018年3月,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复核和综合考评工作;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某项工作缺少证明材料,相关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反馈给委农安处。
三、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地、委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力争我省考核成绩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协调、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延伸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委有关单位(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解绩效考核任务到具体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明确绩效管理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委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评价指标(见附件),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提高。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落实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请各地、委有关部门(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并于10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报省农委农安处。
联系 人:唐会周、杨晨
联系电话:0851-85282712(兼传真)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农业部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
核任务分工表
附件
农业部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任务分工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 |
考核材料准备依据 |
责任单位 |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 |
1.落实属地责任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范围,采取措施推动县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人民政府考核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纪要等 |
农安处 |
2.健全工作机构 |
成立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领导组织,组织部署考核工作并制定延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与细则。 |
农安处 | ||
3.制定实施方案 | ||||
4.强化过程督导 |
1.加强动态监测,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进行阶段性总结。 2.省农委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 |
根据相关文件、总结、图片等 |
农安处、种植业处、渔业处、畜牧局、经作处、农经处茶办、省农安站、省土肥站、省种子站、省植保站,各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
5报送基本信息. |
每季度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情况统计表 |
根据报送的统计表格 |
农安处 |
6.加强经费保障 |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财务预算。 2.采取措施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预算。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农安处、财务处、各地 | |
7.积极开拓创新 |
积极争取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地方政策,创新工作方法。 |
农安处、各地 | ||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8.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
制定专项整治详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开展整治,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
根据具体方案 |
农安处、畜牧局、渔业处、省农安站、省植保站,各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
9.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
1.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2.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加强对风险大、问题多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性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3.督促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屠宰厂(场)落实限禁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4项制度。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总结 |
农安处、畜牧局、渔业处、省农安站、农经处茶办、省植保站,各地 |
10.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
1、配合国家级或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2.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样品(加分项) 3.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等 |
农安处、省农检中心、省药监所,各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
11.狠抓执法办案 |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不包括农资打假类),已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加分项)。 2.统计各地农资打假典型案件上报汇总并公布,公布年度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
1.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移交单等,并参考纪检部门、举报和舆情信息 2.以公布的典型案件文件为准。 以农业部门案件移送函和公安机关立案接收函为准 |
1.农安处、委有关单位(部门)、各地 2.农安处、委有关单位(部门)、各地 |
12.推进社会公治 |
省农委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热线(12316,0851-85285157),督促各市农委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
热线测试,相关文件、通知等 |
农安处,各地 | |
13.按时报送整治打假信息 |
按照工作部署,各市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案件信息,省农委及时整理上报各类信息。 |
根据相关信息、报表等 |
省农安站、各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质检体系建设力度 |
14.开展省级监测工作 |
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农安处、各地 |
15.监测数据报送 |
及时通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监测数据 |
根据管理系统数据 |
省农检中心 | |
16.检测体系建设 |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投资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70%以上通过竣工验收。 |
根据最终出具的验收结果 |
农安处,已竣工验收的单位准备通过验收的印证材料 | |
17.检测机构考核 |
省农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按规定完成当年全部申请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并发证。 |
根据最终出具的考核结果 |
农安处 | |
18.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问题发现 |
省农委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品种。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总结、报告等 |
农安处、各地 | |
19.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 |
确保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4.5%、98%、93.5%以上。 |
根据监测结果 |
农安处、经作处、畜牧局、渔业处、农经处茶办,各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
20.加快标准落地示范 |
1.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本行业、本区域生产操作规程; 2.引导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等。 |
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规程、通报等 |
农安处、畜牧局、渔业处、经作处、种植业处、农经处茶办、各地 |
21.推进生产者按标生产 |
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按标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生产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规范记录生产档案。 |
根据相关通知、文件、检查报告等 |
农安处、畜牧局、渔业处、经作处、种植业处、农经处茶办、各地 | |
|
22.建立完善“三品一标”工作机制 |
1.制定“三品一标”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2.对“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实施补贴奖励政策 3.建立并实施获证产品退出报告机制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1.农安处、省农安站、省绿发中心 2.农安处、各地 3.省农安站、省绿发中心 |
23.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 |
按照年初制定的任务文件完成 |
根据年度总结报表等 |
农安处、省农安站、省绿发中心、各产业处室,各地 | |
24.“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 |
“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
根据农业部年度总结报表 |
农安处、省农安站、省绿发中心、各产业处室,各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评估 |
25.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
制修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跟踪分析与处置预案。 |
根据相关省级预案 |
农安处、各地 |
2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依托省内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本地风险隐患。 |
根据相关总结、报告等 |
农安处、各地 | |
27.积极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工作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若属地发生舆情事件或突发事件,积极妥善应对。 |
根据相关通知、总结、汇报等 |
农安处、各地 | |
28.通畅交流渠道 |
1、每天按时接收农业部发送的舆情快报,及时跟踪相关舆情信息 2.及时报送属地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第一手材料,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
根据相关报告、总结等 |
1.农安处 2.农安处、各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完成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 |
考核依据 |
责任单位 |
六、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29.巩固创建成果 |
1.将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 2、加强国家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 |
根据相关验收意见、文件、通知、记录档案等 |
农安处、遵义市农委、铜仁市农委、黔南州农委 |
30.扩大创建范围 |
遴选推进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加强对创建试点单位的督查指导,督促试点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农安处、遵义市农委、铜仁市农委、毕节市农委、黔东南州农委、黔南州农委 | |
31.“双安双创”成果展 |
按照“双安双创”成果展的要求,按时报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相关材料 |
根据报送统计情况等 |
农安处、遵义市农委、铜仁市农委、毕节市农委、黔东南州农委、黔南州农委 | |
32.加强总结推广 |
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的号经验、好做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
根据宣传报道情况 |
农安处、遵义市农委、铜仁市农委、毕节市农委、黔东南州农委、黔南州农委 | |
33.开展省级创建 |
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省的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农安处 | |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34.加强市县级监管机构建设 |
经编办批准设立市(州)级、县(区)级监管机构。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农安处、各地 |
35.普及乡镇监管机构建设 |
涉农乡镇建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 等 |
农安处、各地 | |
36.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 |
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 等 |
农安处、各地 | |
37.加强培训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 等 |
农安处、各地 | |
八、加大宣传力度 |
38.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
以宣传周或现场咨询活动通知为准 |
省农安站、各地 |
39.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报道 |
根据宣传报道情况 |
农安处、各地 | |
40.加强科普解读宣传 |
将应急处置端口前移,依托专家及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 |
农安处、各地 | |
九、加分项 |
41.经费保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增加。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农安处 |
42.监督抽查 |
监督抽查工作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不合格样品(加分项)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移交单等,并参考纪检部门、举报和舆情信息 |
农安处、各地 | |
43.执法办案 |
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