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渔业安全生产
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进入5月份以来,全国共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坚决遏制渔船安全生产事故重发频发势头,5月20日,农业部联合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警局紧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了下一阶段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省农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室)及渔政、渔港、船检、渔业互保机构负责人收看了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入汛期以来,我省雨水相对集中,局部地区洪涝灾害较重,发生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原因,加强整改,狠抓落实,扎实工作,从源头和过程中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坚决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全力保障库区渔民和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意识。
渔业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主的主体责任。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管严抓,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与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强化渔业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把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措施到位,夯实基础。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装备配备到位、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打下牢固的渔业生产安全基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下决心解决安全生产投入的问题,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等培训,提高其抢险和自救能力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并把这项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必须将渔业生产安全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其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到位,所有渔业生产企业和渔业船舶的生产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安全规定的渔船禁止航行作业,要建立渔业企业和渔船“黑名单”,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设备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报告、科学应对处置。做好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渔政船艇做好备航准备工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专业搜救力量,组织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四、加强检查,排除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把“不留死角”的安全检查和隐排查当成日常工作抓好抓实。重点库区所在县要积极开展汛期养殖网箱和渔业船舶安全检查,特别是养殖网箱密集区、渔船集中停靠点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做到“零容忍”排除安全隐患。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疲软、养殖网箱无序和渔业船舶管理混乱的渔业生产所在地要加强预警,对那些不顾渔船安全隐患、不顾恶劣气候或安全警告的渔船船主,要从严从重处罚。
五、密切协作,确保应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与当地交通、气象、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定长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理及时。要采取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对水域渔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将灾祸性气象预警等信息及时通知到渔民,督促企业和船主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发生紧急事件及时联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