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农业部计划继续审定并公布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请你们认真研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农办渔〔2016〕32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报保护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一是保护河流水域面积不小于15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及其他鱼类资源丰富;二是流域内无堤坝阻隔;三是无其他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涉水工程建设规划。
二、从今年开始,省里不再对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初审,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建保护区河流进行现场察勘,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推荐到农业部审批。
三、各申报单位要依托科研院所,开展拟建保护区河流鱼类资源及分布状况调查,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省渔业局审查,按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8月20日前编印成册(一式10份)报省渔业局。
联系人:陈安、李乐宾
联系电话:0851—85286861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