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兽用疫苗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兽用疫苗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6年5月6日农业部全国兽用疫苗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山东省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为鉴,进一步加强我省兽用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全面提高兽用疫苗质量保障能力,决定开展全省兽用疫苗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生产环节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兽药GMP组织生产,检查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人员培训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生产无产品批准文号疫苗、非法制售“自家苗”、销售试产品以及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行为。
(二)经营环节
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情况、购销记录、保藏条件等,以及是否存在销售无产品批准文号、走私进口疫苗等假疫苗或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三)使用环节
以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兽医诊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兽药使
用记录,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等假疫苗、走私进口疫苗、“自家苗”等违法行为。检查兽用疫苗购入记录,核查疫苗是否由合法企业提供。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
以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和动物防疫合作社为重点,对照《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检查疫苗接收、分发、使用环节疫苗运输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核查疫苗储藏条件、运输冷链(冷藏)运转,确保疫苗处于良好冷链运行状态,保证疫苗质量。是否建立健全疫苗领用调配、销毁、报损制度,及时对过期、破损、不合格的疫苗进行报损,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检查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兽用疫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二)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 “查隐患、严治理、保质量”,规范和整顿兽用疫苗市场秩序,始终对假劣疫苗保持高压态势。
(三)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2071号),严肃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地在自查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此次检查工作主要成效、典型案例,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治措施,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和动物防疫检疫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兽医医政药政处谢丽丽 0851-85280244
动物防疫检疫处岳筠 0851-85287855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