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四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四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海南省兽药监察所等17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经抽样确认的假兽药,共87批次,并要求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公布的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四批87批假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zjs.gov.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的,按照从重处罚兽药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予以从重处罚;对已销售的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清缴销毁;对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92号)要求,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查处有关情况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谢丽丽电话:0851-85280244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85281193
邮箱:1193553861@qq.com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