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试点县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扎实推进耕地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措施到位、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办农〔2017〕26号)精神,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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