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三批假兽药和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三批假兽
药和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
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山东省兽药监察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报送经抽样确认的假兽药,共21批次;通报了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共185批次。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公布的假劣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三批21批假兽药和第一期185批不合格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zjs.gov.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若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 按照从重处罚兽药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已销售的假劣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清缴销毁。对假兽劣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92号)要求,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查处有关情况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谢丽丽电话:0851-85280244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85281193
邮箱:1193553861@qq.com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