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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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618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4〕22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4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等环节监管,层层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确保生鲜乳违禁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一是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和不定时巡查。尤其在我省牛奶主产区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要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二是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许可管理,严格资质审核和检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车辆,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三是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规章规范要求,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督查的整顿。

三、强化监测执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按照我省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重点加强对抗生素、重金属和黄曲霉毒素M1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监测。二是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添加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加强与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三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奶站清理整顿和乳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做法,及时通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畅通投诉通道,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自查互查和督查。各地要采取自查、互查和督查等方式,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接待,直奔现场、直奔收购站和乳品企业的要求,加大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力度。检查和督导重点:一要检查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重点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要检查生鲜乳违禁物质监测及执法查处情况;三要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四要检查不合格生鲜乳无害化处理情况。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考评,推出好典型,通报落后单位,切实把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在各市(州)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检查表见附件1234),省农委将组织督导组对贵阳、遵义、黔南、黔东南等4个市(州)进行重点督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作风扎实,深入生产一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市(州)请于9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电子版材料报省农委畜牧处。

联系人:谢劲松,杨红文

联系电话:0851-5286424

电子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2.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3.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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