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农办发〔2014〕109号
关于扎实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自4月1日以来,我省先后有6个市(州)、12 个县(区)、16个点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在当地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兽医部门的努力下,疫情已初步得到控制。但由于此次疫情涉及到的点多、面广,潜在的风险仍然很高,尤其是省农委在各地督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主管部门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深入、不踏实,致使排查工作不到位、不彻底,处置不规范等严重问题,使我省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坚决阻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查力度和细度
本次我省各地疫情的显著特点是均为输入性疫情,且大多是接农业部通报后才追查发现本地存在的疫情,说明各地在排查工作中存在不到位、不仔细的现象,如不警惕,将留下严重的隐患,因此各地要切实转变思想,把排查小反刍兽疫工作当作目前动物防疫中心工作来抓。市(州)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组,分片包干,逐县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督查到乡级,乡级督查到村级,并对督查工作认真形成会议纪要,留下工作痕迹,保证排查工作真正做到“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各地要围绕当地羊只的饲养模式、交易方式和市场链等,切实加大排查力度和细度,在排查过程中,特别要详细掌握3月份以来当地羊只的调入和调出情况,对从外省引进的羊只一律进行隔离后采样进行送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因瞒报、迟报和排查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本次疫情发生均因调运羊引起,在调运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行为,有的地方情节还很严重。因此,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每一起疫情的发生原因和调运羊群过程作全面调查。要以市(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体,省级督办,县级配合,规范立案,认真调查,严肃查处。要通过此次案件的全面调查处理,树立养殖户、贩运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意识。要通过严处少数,教育多数,扭转畜牧业生产、经营、屠宰等环节中存在的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的各种不良行为,尤其对知法违法、有意逃避法律监督等恶劣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法督办。
三、严格限制羊只移动
各地要认真执行农业部、省农委有关禁止羊群调运的规定,真正做到省外不调入、省内不移动。各地要按当地羊群分布现状,按区域分片负责,监控观察。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4月28日前停止全省内外羊只调运。发生疫情和疑似疫情的各县要严格做好疫区的封锁隔离,在疫区进出通道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严禁易感动物及产品出入疫区,关闭所有羊只交易市场,采取有力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与羊群接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四、规范处置疫情
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处置工作,坚决克服疫情处置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敷衍了事的现象。要严格按照疫情处置预案和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要求,一经确诊病原阳性,无论临床是否发病,一律按照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坚持“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封锁,防止疫情扩散。发生疫情和疑似疫情的县要进行封锁,坚决扑杀疫点内所有羊只,对排泄物、被污染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场地、用具及交通工具等进行彻底的消毒,对疫区内的其它羊群,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就近屠宰淘汰,疫区内羊毛、皮张等副产品,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消毒。
五、做好宣传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要求全面掌握小反刍兽疫防控和疫情处置技术要领,做到能及时准确识别、快速诊断疑似疫情,能够迅速、彻底、规范处置疫情。要进一步加大小反刍兽疫有关知识宣传力度,增加广大养殖者对小反刍兽疫的认识,树立主动防疫意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小反刍兽疫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及保障肉羊生产和有效供应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强化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