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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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33571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12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124


关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探索动物防疫模式,建立完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我委先后批复了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生物安全隔离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分所、村级兽医室建设及动物防疫模式试点项目。为检查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对2010年以来省级投资建设的动物防疫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方式

根据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省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由省农委统一组织验收,请市(州)兽医主管理部门组织初验。省级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市(州)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请各地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开展验收工作,并于530日前将验收报告汇总报我委,我委将组织抽验。

二、项目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项目从立项、实施方案编报、批复、实施、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所有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项目总结、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主要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土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和合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工程总结和验收文件,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手续),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每个项目应有整体照片和项目添置仪器设备的照片。

三、验收工作要求

动物防疫示范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防控政策的积极探索,项目建设经验教训是制定全省动物防疫政策的重要依据,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成效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省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向。此次总结验收工作面临着项目时间跨度大,涉及的项目数量多,单个项目投资少,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项目管理交接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总结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人:孙龙伟0851-85286424

0851-85287855


附件:2010-2014年省级投资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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