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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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3357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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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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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164

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全面了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以下称“两个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提出完善动物检疫管理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两个办法”提供决策依据,按农业部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两个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立法后评估主要对制度的实效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一)实效性

“两个办法”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立法宗旨是否得到贯彻,哪些方面已经得到规范和解决,哪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二)合理性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设定的检疫申报、产地检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检疫监督等制度、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管理和畜牧业生产的需求,哪些规定已经不适用。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设定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等制度,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生产需求,哪些规定已经不适用。

(三)协调性

“两个办法”的配套性规范是否齐备,哪些方面需要补充,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四)可操作性

“两个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二、评估方式

本次立法后评估主要采取自评估、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三种方式。

(一)自评估

各地对本辖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情况进行自评估。主要包括各地在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过程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创新。规范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强化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实地调查

由省农委组织调研组随机抽取10个县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管理相对人了解“两个办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完善“两个办法”及相关立法的建议。调查了解“两个办法”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实施情况。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三)问卷调查

由各地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要专人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填写和回收上报等,并于520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动物防疫检疫处。调查问卷请从:gzsfjc123@163.com邮箱下载,密码:fjc123。调查问卷下载后直接在电子文档上填写,填写后直接保存,无需汇总、打印,也不回收纸质调查问卷。

1、各地随机选择2个县(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选择本县/区)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至少填写1份问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分别填写附件12,附件34和附件5

2、随机选择2家饲养场(户)、2家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2家屠宰加工场填写附件6;辖区内有动物产品贮藏场所、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的也需填写附件6

三、时间安排

自评估报告,200811日以来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动物检疫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程、办法、规定、规则、细则、意见、通知、答复等)和调查问卷电子版于201565日前报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此次调查有关工作。要通过调查工作全面总结“两个办法”在本地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的落实,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等情况。


人: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岳筠

话:0851-85287855

电子邮箱:syc5287855@163.com


附件: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兽医主管部门)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兽医主管部门)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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