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村防疫员报酬有关情况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372号
关于组织开展村防疫员报酬有关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检查组今年11月3-6日对我省三都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查出该县部份乡镇存在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经费的问题(其中大河镇财政所直接从村级办公和运转维护经费中划拨各村防疫员报酬每月500元;普安镇财政所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从村级经费中拨付村防疫员报酬,2014年、2015年分别拨付8400元、13000元),并向省政府进行了反馈,要求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防止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转由村级组织承担。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请就国务院减轻农
民负担联席会议检查组对我省减轻农民负担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黔农负〔2015〕2号)要求,为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各地要立即组织辖区各县开展自查,重点查村防疫员报酬是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是否存在将村防疫员报酬转嫁给村级组织或挪用(套取)村防疫员报酬等违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认真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各县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黔南州要立即派出督查组赴三都县督查,及时纠正大河镇、普安镇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村防疫员报酬的落实,同时对该县其它乡镇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三、请各地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请黔南州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报三都县核实、排查、整改情况。
联系人:杨齐心
联系电话:0851-85289155(传真)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