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20号
关于调查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和暂停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全面掌握我省执行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
〔2016〕4号),我委决定开展相关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财税〔2015〕102号执行情况;
(二)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机构队伍、编制、基本支出以及同级财政保障情况等(按附表填写有关情况);
(三)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受到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认真调研梳理有关情况,填写附表,于2月19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冉思强
联系电话:0851-84840310
电子邮箱:gzdwwsjd@163.com
附件: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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