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兽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28号
关于加强兽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2016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针对节假日期间活畜禽交易频繁、消费旺盛等特点,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信息,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及时预警通报,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做好疑似疫情和监测阳性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实施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内小反刍兽疫消灭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联防联控,确保工作成效。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巡查,指导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快建设省级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认真执行财税〔2015〕102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集中力量打击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抓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农医发〔2015〕11号、18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严查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排查屠宰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兽医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养殖者熟悉规范用药要求。督促指导兽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保管工作。要盯住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深入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指导各地严格按照黔农办发〔2015〕41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完善残留超标追溯体系,严查超标产品。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用处方药管理,严格执行兽药分类管理规定,加大日常监督巡查,依法处罚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行为。
五、进一步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督促有关实验室及时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开展实验活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经依法审批私自保藏和不按规定保藏病毒材料,以及违规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行为。
六、进一步抓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农发电〔2015〕44号和黔农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紧制定2016年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科学引导舆情,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请各地及时报送春节放假期间(2月7日-13日)的应急值班表。
电话:0851-84843947
传真:0851-84846401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