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第四批《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289号
关于颁发第四批《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第四批提出考核申请的安顺市和习水县等8个县(市、区)兽医实验室(见附件)进行考核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及基础理论、实验室操作考核等形式,对申请考核的兽医实验室资金投入情况、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实验室管理、检测工作、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认为上述2个市级和6个县级兽医实验室符合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我委经过审核,予以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请各市(州)通知相关兽医实验室尽快到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领取《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联系人:岳筠,联系电话:0851-85287855。
附件:贵州省第四批考核合格兽医实验室名单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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