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农办发〔2016〕28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当前,我省个别地方出现家禽异常死亡情况,说明我省以禽流感防控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竣,尤其是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彻底,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疫情专项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禽流感疫情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规模养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和水网地区,确保排查到每一个养禽场(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二、做好抗体监测补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各地及时制定禽流感专项监测方案。各地要按照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新补栏的家禽必须进行补免或强制免疫,确保家禽尤其是规模养殖场家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加强市场调运监管。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消毒等防疫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活禽调运监管,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运输和上市,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调运活禽和违规处理病死禽等行为,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
四、强化应急值守准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加大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及时、规范和彻底的进行处置。8月25日—9月16日期间,实行禽流感排查监测情况周报告制度,上报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0点前,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0851-84843947
传真:0851-84846401
附件:禽流感排查监测情况表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