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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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34488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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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6〕21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211

关于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若处理不当,不但会有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机制建立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省农委成立了贵州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分管畜牧、计划财务的领导担任,组成成员有宣传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委畜牧局及相关处、中心、所负责人。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贯,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召开《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组织对《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进行学习和讨论。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意见》,采取张贴挂图、标语、编印材料以及案例宣讲、咨询解答等形式,大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规定、技术措施和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良好氛围。

三、深入调研,加快推进体系建设

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病死畜禽的数量、分布以及处理场所的运行状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收集暂存网点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同时,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和畜禽批发市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完善措施,积极引导市场参与

各地要按照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要求,在盘活用好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对病死畜禽进行开发利用,逐步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市场化水平和资源回收利用能力。要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环境,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并抓好落实,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尽早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

五、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拓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违法行为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农贸市场鲜肉经营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抛弃和收购、贩卖、运输、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六、加强调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定期总结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问题调研和情况反馈,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开展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报送我委,以便掌握有关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络员名单请于201675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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