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418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抓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6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黔农办发〔2016〕400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