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考评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0〕62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各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农业局(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1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农业部科教司决定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以省为单位对示范县实行末位淘汰制,考评结果将作为2010年示范县项目安排的依据。现将我省农技推广示范县考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农委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考评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各市(州、地)农委及示范县农业局,要相应建立考评工作小组,抓好自评并配合农业部、省农委开展好各项考评工作。
考评工作在项目县自评的基础上,经省农委抽查、实地考评,最后由农业部抽查后确定绩效考评排序。
(一)自评
自评工作由示范县农业局组织开展。示范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评,并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表》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和打分,并于4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和市(州、地)农委。
(二)抽查与实地考评
省考评委员会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电话抽查和实地考评。1、电话抽查:每个示范县随机电话抽查示范户(5个乡镇、20户以上)、技术指导员(10名以上)、示范基地(3个以上),并将电话抽查结果等级造册,作为评分的依据之一。2、实地考评:由省、市(州、地)农委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示范县进行实地考评。实地考评按照《绩效评价表》逐项进行,并结合各项工作情况、材料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省考评工作结束后,省农委将考评报告和结果上报农业部。
(三)农业部抽查
农业部对各省的考评结果进行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最终确定各省管理工作和各示范县的绩效考评结果排序,并根据最终考评结果,实行末位淘汰。
二、考评内容
考评重点内容:项目组织管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科技示范户培育、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技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及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资料报送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示范县自评。示范县自评时间为2010年4月13日—4月20日。各示范县于4月21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省农委(科教处)。
省、市抽查与实地考评。时间为4月18日—5月5日。省考评工作结束后,与5月9日前将全省示范县考评报告和结果上报农业部(科教司)。
四、相关要求
1、各示范县要通过此次考评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2、各示范县要通过考评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补充和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人:曾庆鸿、陈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5282535
电子信箱:zqh550001@163.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贵州省农技推广示范县绩效考评委员会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技推广示范考评通知
抄送:农业部科教司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