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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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1-0397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1﹞33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1334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毕节地区农机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33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作为2012年元旦春节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措施,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确保社会稳定。

二、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在建农业工程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春节前,力争办结所有涉农项目、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预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春节前,农业部门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012年不再安排新的财政投资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招投标资格等方面进行限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012年不再给予支持。

三、加强督促,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农业部门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各市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并于2012118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省农委(科教处、农经处)。

联系人及电话:邹学毅 0851-5285654

0851-5280558

Email:zxy123ab@sina.com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民收入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1223日印

校对:邹学毅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