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8号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农办科〔20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申报培训需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调研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业部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把握“阳光工程”调整转型后的基本思路,主动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今年的培训需求申报工作,各地农委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培训能力、农民的科技培训需求,充分征求产业部门意见,按照部文件上“两个明确、两个加强、三个结合、四个转变”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申报需求。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地区对培训需求工作的指导。项目申报地区要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地区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写“地区2012年阳光工程申请报告”对2012年辖区内项目申报县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逐一作出总体评价,并填写“地区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项目申报县要形成完整的“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写“县2012年阳光工程申请报告”,并填写“县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培训需求申报材料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项目申报县材料由各地区统一汇总后,作为附件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各级阳光工程申请报告需按照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和内容提出具体的申报需求。
(二)我省2012年“阳光工程”将继续支持省重点发展的生态畜牧业、蔬菜、茶叶、中药材、马铃薯、精品水果等产业培训,在培训任务安排上将占到总任务的2/3左右。从省级层面引导项目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集中,加快“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发展,推动区域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提升,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项目县在组织申报时,必须围绕当地重点发展的2~3个主导产业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对重视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特别是重视农村妇女创业培训工作的地方将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于2012年2月3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王瑶龙毅杨陈玮
联系电话(传真):0851-5288491 5285654
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附件不印发,请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申报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
校对:王瑶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