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基层农技体系建设两个项目资金 管理和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241号
关于加强对基层农技体系建设两个项目资金
管理和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财政涉农专项资金“5+2”项目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233号)≤≤要求,现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条件建设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和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条件建设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两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等。
二、时间与程序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
由相关项目县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主要由各地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出的情况,进行深刻的检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为督查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5日--25日,由省、市农委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两个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财政涉农专项资金“5+2”项目检查整改工作,目的是强化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处最大的效益。各地要高度重视两个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清理摸底,整改落实,彻底纠正发现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各地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政务、村务和项目的公开,确保项目决策及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示范县项目重点检查示范户遴选、物化补贴采购等公开情况,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工程招标及仪器设备采购等公开情况。同时,通过检查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通过此次检查,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各地于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查。省、市农委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曾庆鸿、龙毅
联系电话:5282535、5285654
投诉电话:5281609
举报电话:5289342
电子邮箱:zqh550001@163.com ;longyi0316@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