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5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农办科〔201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报调研
目前,全省2012年度培训工作基本结束,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2013年阳光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思路,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要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对本地农业产业布局、拟实施项目乡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特别要做好对当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训需求调研工作。同时,各地阳光工程主管部门要充分征求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经管、市场、乡企和生态能源等产业部门意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培训能力、农民的科技培训需求,实事求是地提出申报需求。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分类申报。2013年阳光工程按国家主导性计划和地方自主性计划分类申报。国家主导性计划由省阳光办与省相关产业部门按照指定培训类别于3月15日前提出申报需求;地方自主性计划由各县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特色、从业劳动者特点及培训意愿、培训机构能力因素,结合当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和涉农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提出培训需求。
(二)申报方式。培训需求调研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开展2013年培训需求调研工作,并汇总上报。
1、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按照附件1内容对本县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形成《××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和《××县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附件4),报送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应综合各县阳光工程培训需求和2012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市(州)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市(州)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汇总表》(附件2)、《××市(州)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地方自主性计划)》(附件3),并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515室),将上述四份材料纸质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各县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农委(科教处),同时通过阳光工程监管系统邮箱上报电子件,逾期视为放弃。
(三)支持重点。我省2013年“阳光工程”将继续支持省重点发展的生态畜牧业、蔬菜、茶叶、马铃薯、精品水果、小杂粮等产业培训,在培训任务安排上将占到总任务的2/3左右。从省级层面引导项目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集中,加快“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推动区域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提升,不断提高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培训内容的有效性和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各项目县在组织申报时,必须围绕当地重点发展的2~3个主导产业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对重视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特别是重视农村妇女创业培训工作的地方将予以支持。
联系人:王瑶龙毅
电话(传真):0851-5288491
附件:1、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主要内容
2、市(州)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汇总表
3、××市(州)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地方
自主性计划)
4、××县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需求的通知》(农办科〔2013〕4号),请从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公告通知栏下载。)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