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22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精神,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本年度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2016年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分为部、省和市县三级培训。各级培训要优先组织乡镇农技人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参训,乡镇农技人员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参训的,须由乡镇政府向县农业局上报情况说明。
(一)部级培训。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省项目办将培训任务指标分解到县,由县农业局安排参训人员。
(二)省级集中培训。全省组织2832名基层农技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由省农委组织,省农科院具体承办。集中培训分产业、分期组织,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参训对象以农业技术指导员为主。各产业和培训班次安排详见《2016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级集中培训计划表》每期参训人员名单应报到当天送报培训基地, 2015年度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带培训证书。各市(州)按照培训班次安排,在培训前及时通知到参训的相关县。各项目县按照本计划,提前做好参训人员工作安排,每期参训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培训基地(邮箱:zhuminggz@163.com),各县不得缺席培训和随意调整参训时间,无故缺勤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市县级普通培训。市、县培训,主要采取引进部、省、
市专家在县集中、课堂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市(州)和项目县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省项目办,分专业组织开展,全年度培训人员4218以上人员参训,培训对象为基层农技人员(包括项目聘请为农业技术指导员的企业或农民技术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并按照培训计划,提前做好组织工作,严禁缺席培训,对于缺席培训的县(市、区)将追究责任。
(二)规范培训工作。省级异地培训和市(县)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期培训须有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基地须印制培训教材,培训期间每天分上午、下午分别记录参训人员考勤。每期培训结束时,须组织对参训人员的考试考核,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工作满意情况调查,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完整、齐备的培训档案资料。各培训基地须按有关规定,通过培训网络平台上报相关资料。考试考核合格的农技人员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师资库。
(三)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培训工作须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各项目县要提前做好专家聘请、参训人员组织、培训教材印制、培训场地、现场实训场地等相关工作,严格按培训计划组织开展。
(四)经费标准:部级培训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培训经费从补助项目经费中列支。省级集中培训经费从补助项目经费中列支,每人每期1000元(不包括参训人员往返培训基地费用)。市(县)组织的培训,经费标准由市、县共同确定,但须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支和超出规定的支出范围。
(五)经费拨付:部级培训按照农业部要求拨付。省级集中培训,经费按照参训人数确定,由各项目县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拨付至省农科院(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账号23101001040000040;开户行:贵阳市农行南明支行)。市县培训经费开支,由市、县确定列支。
省项目办联系人:曾庆鸿、杨陈玮;联系电话:0851-85282535、85285654
省级培训基地负责人:省农科院科研处朱明;电话0851-83762640手机:;培训地点:省农科院学术交流中心 电话:0851-83762516
附件:1.2016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
级异地集中培训计划表
2.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报名表
3. 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