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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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6-03548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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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6〕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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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221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精神,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7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报

方案编制格式:各项目县按照省基层农技体系改革补助项目办提供的2016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模板,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编制。

(二)方案装订: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采取胶

装方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市项目县各留存一份)。

(三)方案报审:各项目县实施方案报经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属的市(州)农委。市(州)农委对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由市(州)农委与项目县农业局签订项目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市(州)农委于2016720日前完成各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

二、做好项目实施建设

(一)培训工作

优先组织乡镇农技人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参训。今年农技人员培训分为部级万名骨干培训、省级异地集中培训和市、县集中培训。部级培训待农业部通知下达后,由省将培训任务分解到相关县,按照规定组织培训。省级培训按照省农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20号),各项目县组织30%的技术指导员,统一在省农科院(部级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省级培训于7月启动。市、县培训由市(州)农委科教机构会同各项目县共同商议确定,各市(州)级的培训要编制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相关事宜,分专业组织开展。

原则上有条件的市(州)要统一组织开展市(州)、县级培训工作。承担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要规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每期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对参训人员的考试考核,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工作满意情况调查,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需要上报培训网络平台的,由培训基地负责上报。考试考核合格的农技人员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师资库。

(二)规范管理

1落实好“321技术指导员胸牌、科技示范户门牌、示范基地标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标识牌、各项管理制度上墙牌,及《科技示范户手册》、《技术指导员手册》等,由各项目县自行定制,但式样须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制作,于201673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各项目县建立基层农技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农技推广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多元化推广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实现在每个农技推广机构制度上墙。每个项目县项目办须编绘和张挂主导产业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包村服务的乡镇推广服务网络图。

2加强信息化农技推广服务建设。各项目县须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QQ群、微信群等手段,强化信息化农技推广服务。每个项目县按照主导产业分类,由专家组长组织技术指导员、示范户,按主导产业建立QQ群或微信群。农业科技网络书屋、QQ群或微信群,须于730日前启用。各项目县须于本年度内完成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信息交流平台数据上报工作。

3、强化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地要与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采取科研院校+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模式,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要求,每个县建设2-3个基地。项目县要制定基地管理考核办法,遴选好基地负责人,并与基地负责人签订合同,年终组织对基地进行考核。年度工作结束时,基地须向县级项目管理单位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对于基地试验取得的新成果,要及时在生产上推广运用,切实为产业每个示范基地有相对固定场地(基地土地属于自有或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每个基地必须与1个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或与1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实现对接合作,并与合作单位科研课题、项目相结合,确定基地年度将开展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内容(每个基地每年试验示范内容不得少于4项)。并依托示范基地开办2-3所农民田间学校,其中至少应有1所条件完善、示范突出的示范学校,用于组织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到基地观摩、培训,原则上每个基地每年组织观摩、培训不少于4次。

4、规范物化补贴采购。各项目县在落实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物化补贴采购过程中,须按照属地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物化补贴,并向社会进行公告。严禁将物化补贴折合成现金发放,严禁将物化补贴采购分散到乡镇采购。物化补贴采购及发放工作于831日前完成。

5、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县在财政部门专账管理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资金辅助账,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农业部继续将补助项目纳入延伸绩效管理系统,并进一步加强了该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县须按照要求绩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项目实施痕迹资料。项目结束时,各项目县须于2017210日前出据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并将项目痕迹资料装订成册备查。

7、加强项目监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县在技术指导员招聘、示范户遴选、示范基地负责人选派、物化补贴安排、参训人员组织等各个环节,都要通过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曾庆鸿、杨陈玮;联系电话:0851-852825350851-8528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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