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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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503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5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农委、县农业局、农垦农场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73号)和《关于下达2017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28号)文件精神,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下达

各农垦农场要加快项目建设,合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项目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和省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项目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设置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督促各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按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工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地要积极进行自查初验,尽快提请省级验收,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100万元由市(州)验收,省级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