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 “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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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231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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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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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 “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泉涌”工作安排部署和《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方案(2017—2020年)》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泉涌”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我委制定了《2017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7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2017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

考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推动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工作方案(2017—2020年)》(黔委厅字〔2017〕35号)、《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攻略〉的通知》(黔农发〔2017〕78号)和《关于做好“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的通知》(黔农发电〔2017〕1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时间和对象

(一)考评时间。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20日,其中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5日,完成市(州)级自查工作;2018年1月5日—1月20日,完成省级综合测评排位。

(二)考评对象。以地区为考评单位,各市(州)农业部门,其中畜牧兽医(水产局)局纳入(市)州农委进行统一考评,仁怀、威宁分别纳入遵义和毕节市进行统一考评,贵安新区不参与考评。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重点对各市(州)“泉涌”方案制定、成立专班、年度目标、“三品一标”、市场建设和工作落实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指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单明了,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较好体现各地对“泉涌”工程重视程度、推进情况、产业发展和取得的成效等,便于横纵向比较。

(一)方案制定。反映各市(州)对“泉涌”工程指导的程度。主要考核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是否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向省农委报备这2项进行测算。(10分)

(二)成立专班。反映各市(州)对“泉涌”工程重视的程度。主要考核专班的落实情况。结合当地绿色优质农产品,是否成立专班,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协调及收集汇总本地宣传资料等工作,是否向省农委报备这3项进行测算。(10分)

(三)年度目标。反映各市(州)产业发展规模、生产效益和带动贫困户的程度。以《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攻略〉的通知》(黔农发〔2017〕78号)中确定的九大产业和目标任务来进行考评,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90分)

(四)“三品一标”建设。反映各市(州)建设“三品一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程度。以《关于做好2017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3号)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评,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10分)

(五)市场建设。反映各市(州)市场拓展、品牌创建与推介宣传的程度。主要根据招商引资、品牌建设、推介展示和宣传报道这4项指标进行测算。(20分)

(六)工作落实。反映“泉涌”工作对接和贯彻落实的情况,以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的调度情况为主,主要根据月调度表、半年、年度总结的报送情况这3项指标进行测算(10分)。

三、考评方法

(一)数据来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法定数据;二是行业部门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指标测算。指标测算评分均以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自评,当现状值超过目标值时该指标计满分。总评分为各测算指标评分之和。

(三)等次考评。根据“泉涌”工程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和排位。

四、考评方式

(一)考评工作由省农委组织实施。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于2018年1月5日前对全年“泉涌”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印证材料上报省农委;省农委于1月5日前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进行考评。

(三)考核方式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四)“泉涌”工程实行150分制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130-150分为优秀;110—129分为良好;90—109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评结果由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考评机构

省农委成立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省级测评组,由徐天才副主任任测评组组长,发展计划处处长方涛任副组长,成员由农经处、经作处、畜牧局、宣传处、市场处、农安处、农产品加工处、产业脱贫办、蔬菜专班和家禽专班组成。主要负责省级综合测评及排位。

六、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包括市级自评和省级综合测评。

(一)市级自查。

各市(州)农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自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印证材料,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需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盖章,于1月4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盖章版送至省农委发展计划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自查报告要客观真实,并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自查内容。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指标数据真实性负审核审定责任,明确数据审核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泉涌”自评自测数据和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省级综合评审中,一旦发现指标数据明显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测评分数按0分计。

(二)省级测评。省农委组成省级测评小组,重点对“泉涌”方案制定、成立专班、年度目标、“三品一标”、市场建设和工作落实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市(州)的“泉涌”工作进行测评。

(三)综合测评。由省级测评组对自查材料和相关辅助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排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提供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并根据考核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资料,确保考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考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十项规定等,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树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做到深入细致、准确把握,科学判断,确保考评客观、公平、公正。对人为因素造成考评不公,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大,带来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评工作期间在省农委纪检监察室设立纪检投诉电话(0851-85289342)。

联系人:省农委计划处余欣、金臻岚;电话:0851-85285272(兼传真);邮箱:gzlsncpfxtx@163.com



 附件1:2017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表.xls

附件2: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自评报告的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