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35号)
关于抓紧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及整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环督改办〔2017〕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农牧部门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盯紧问题、重拳出击,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已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农牧部门要比照成立整改领导机构。
三、全面履职尽责抓整改。各级农牧部门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好整改落实。要对照问题清单(附件1,2),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分解任务,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等。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办结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督促规模养殖场建设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新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不欠环保新账;“老场”设定过渡期限整改到位,确保偿还环保旧账。
四、建立三项制度并抓好实施。各市(州)农牧部门于2017年9月15日前,建立完善巡视巡查、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巡查与专项巡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视巡查;省级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市(州)级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县级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乡镇级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实行全覆盖,省级负责巡查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市(州)级负责巡查本辖区内30%以上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数量标准下同),县级负责巡查本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乡镇级负责巡查本辖区内的规模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做到工作思路、工作进展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突发事件及时报送。考核评估要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政策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督促对乡镇政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
五、继续抓好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改造升级,突出抓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年初下达的110个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任务,年底应全面完成。要用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改造提升畜牧业,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六、加大资金投入。要在用足用好现有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同时,积极推广政企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专业公司开展“第三方治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七、整改工作务必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实行进度周报制,请于每周一将整改情况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李雪松
电 话:0851-85284295
邮箱:gzsxmzz@163.com
附件:1、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清单
2、粪污治理未达环保要求的248个规模化养殖场清单
2017年8月9日